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城市事务。它的执法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城管"。城管执法一直是广大网友关注的话题,既有人情味的执法受到赞扬,也有过度严厉甚至暴力执法的情况发生。不幸的是,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孩持刀杀死了两名城管,声称自己是在"替天行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案件发生于2014年间,地点是某个地方的流动摊贩王某和他的儿子小王在他们经常摆摊的地方卖小吃。然而,不久之后,两名城管前来告知王某需要支付摊位费,否则将没收他们的物品。王某不愿意交摊位费,因为他是个流动摊贩,可能哪一天就不在这里摆摊了,支付摊位费对他来说没有实际好处。
王某的拒绝激怒了城管,他们采取了强制措施,扣押了王某的所有物品,并对他进行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吵,最终升级为肢体冲突,摊位前的三轮车被掀翻,热油洒到了王某身上。
小王看到这个情景后,急忙将父亲送往医院救治。然而,王某的伤势非常严重,在经过22天的治疗后不幸去世。然而,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小王多次前往城管要求公正处理此事,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终于,无法忍受的小王决定自己亲手为父亲报仇,以安抚王某在天之灵。他找到了涉案的城管并持刀杀害了他们。
那么,城管是否有权收取摊位费呢?
众所周知,城管只是一个执法部门,他们没有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权,也不能直接获得法律授权或执行行政行为。就像违停贴罚单需要交警部门的行政审批才能生效一样,城管也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收取摊位费。
在城管部门获得市场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后,可以对规划位置的摊位收取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有执法权,可以合法地按照法定程序收取合法费用。否则,城管属于非法收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收取的摊位费通常只适用于固定摊位,因为流动摊位具有流动性,所以不需要缴纳费用。在本案中,由于两名城管存在执法错误,他们需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同时,由于暴力执法导致他人伤亡,他们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流动摊位影响交通或进行占道经营,都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依法应对其进行处罚。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小王的问题。在本案中,即使城管存在问题,小王也不应采取杀人的手段来追求所谓的正义,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人,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小王目睹了父亲与城管的冲突以及父亲惨遭杀害,由此产生了对城管的不满情绪,并选择了私自解决的方式,持刀将城管杀害。在主观上,小王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他实际进行了杀人行为,并导致了两人的死亡。因此,对他定罪为故意杀人罪是毫无问题的。
关于小王尚未满18岁的问题,是否应该对他进行从轻判处?
首先,《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的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刑罚,但不能逃避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定程序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减轻小王的刑罚。
本案中,对于小王的判决应该是轻判。事实上,通过案件的经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没有城管的暴力执法,王某不会遭受到致命的油泼事件,同样,小王也不会产生复仇的念头。
此外,在王某去世后,没有人主动站出来与小王协商赔偿事宜,似乎整件事情就像从未发生过一样地被忽略掉。由此,我们必须承认两名城管对悲剧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经过法院综合考量后,对小王判处了25年有期徒刑。然而,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屡屡发生,像本案这样的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最初小王和他的父亲听从了警告,如果城管在执法时更加人性化,如果城管在事情发生后能够积极回应小王并承担起责任,结果一定会大不相同。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城管队伍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在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也变得越来越规范。文明执法已成为每个执法队伍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如果我们遇到有害群体中的不良分子恶意欺压百姓,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像小王一样采用极端的手段。这是绝对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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