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收益是由犯罪产生的而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隐瞒隐藏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
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3、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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